數據實例看公務人員考績法現行規定和修正草案
最近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熱烈討論中,於是查過相關數據,進一步瞭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決定書查詢系統裡各種考績態樣,決定寫現行規定和修正草案的對照。
Contents
考績等次及分數
現行規定:甲、乙、丙、丁
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規定: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
修正草案: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汰除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第七條規定: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汰除五等次。
對照表
從下表對照可以看出影響最大的兩群人,第一群是考績分數80-84分,原考列甲等,在修正草案中和乙等合併為良好;第二群是考績分數50-59分,原考列丁等免職,在修正草案中和丙等合併為待改善。
分數 | 現行規定 | 修正草案 |
---|---|---|
90分以上 | 甲 | 傑出 |
85-89分 | 甲 | 優良 |
80-84分 | 甲 | 良好 |
70-79分 | 乙 | 良好 |
60-69分 | 丙 | 待改善 |
50-59分 | 丁 | 待 改善 |
49分以下 | 丁 | 汰除 |
考績比例
現行規定:甲等不超過75%為共識
甲等不超過75%
現行並無明文規定考績甲等比例,實務執行上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0年研商會議結論最高不超過75%為共識。
近年(106-109年)的考績情形,不管是在中央機關或是地方機關,考績比例差不多都是甲等75%,乙等25%,丙丁等不到1%,只有110年甲等比例來到80%左右。
如既定印象,甲等的比例以簡任最多(約94%)、薦任次之(約77%)、委任最少(約66%%),考績丙等人數,薦任比委任多,每年都有人被打丁等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