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一定很有愛?需要的是專業而非愛
出養兒遭虐致死案件,民眾質疑:沒有愛心就不要當社工!對於制度面的檢討寫了一篇「兒虐消逝的生命對社工專業的衝擊」,這篇想談助人工作者本身,社工一定要很有愛心嗎?
沒有愛心就不要當社工?
出養兒童遭虐致死案件後,花上許多時間看過相關新聞媒體報導以及底下民眾的留言,民眾留言大多是:「沒有愛心就不要當社工。」。
其實這也反映一般社會大眾對於社工充滿愛心的刻板印象,因為愛心所以只能做公益,因為愛心所以社工薪水不能太高,但「人」才其實是組織重要資源,用納稅錢/募捐款支付薪水,是因為工作付出勞力和精力,就長期發展來看,合理的報酬才能增加留任並降低流動率。
我一直都在公部門體系下工作,凡是有法規、處理原則或SOP,先依規定後循慣例辦理,在制度框架下行動,依法行政外,因為那是保護自己必要手段,只能制式處理,甚至有些不近人情。
對於民眾來說,覺得不知人間疾苦,對於服務對象來說,感覺不到有愛心。
在社福中心和兒少安置機構做直接服務的初期,還會因為服務對象期待有人傾聽,會談到晚上八九點才下班,幾乎沒有生活品質可言。
後來發現有好的身心狀態才會有穩定的情緒, 於是盡可能將工作和生活切割,服務對象都很清楚下班後找不到我,甚至有些服務對象會因此而情緒勒索。
劃清界線並保持距離感後,我在工作與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
不只是對待服務對象,包含主管同事人情交際也是一樣,只要不愧於己,他人感謝也好,不理解也罷,這些人終究只是人生的過客。
有愛心?沒有愛心?
不知是幸還是不幸。
幸運地是,能夠在畢業不久還年輕時當社工、生輔員和教保員,在身體還能負荷時,經過社會現實的磨練;不幸地是,從直接服務轉以間接行政為主,發現不必提心吊膽個案出狀況、不用擔心個人人身安全的我,不太願意再回去做第一線。
畢竟,大學念社福系,養成教育及工作培力都偏大面向的政策和制度,相較直接服務我更擅長間接行政。
當然,有人擅長間接行政,就會有人擅長直接服務。
曾因人力不足由社福中心社工同事暫時代理行政組業務,看到我執行標案管理廠商、撰寫政策計畫、統整數據分析等,寧願回去做直接。
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直接服務,也不是每個人都適合間接行政,更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公部門工作環境,選擇適合自己的更為重要。
我沒有愛心嗎?如果心中沒有愛,就不會看見社工和服務對象的處境並發聲,寫下一篇又一篇文章,但如果要說很有愛,又只是把助人當作是份工作。
充 滿愛心就是好社工?
除了沒有愛心就不要當社工,民眾甚至想要看見社工把個案當成自己的孩子,每天去探視,無微不至的照顧,認為這樣做的社工才是一位有愛心的社工。
但這真的就是好的社工嗎?
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會強調界線的存在,社工和個案之間,或者說助人工作者和服務對象之間,建立在專業關係之上,而不是朋友關係,更不會是家人關係。
過度的愛其實是種警訊,代表工作者本身有個人議題需要處理。
在看到這篇文章-「心理師的工作觀察:長期虐童的保姆或狼師,其實大機率很「喜歡」孩子」,對於這段話印象深刻:
有一種類型的人,他喜歡孩子,是把孩子當作物品一樣喜歡的。他喜歡的不是孩子作為一個生命個體這件事,他喜歡的是在孩子面前,他可以感受到的權力。
尤其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愛的表現形式會接近於控制。
服務對象還是社工的需求?
社工對於服務對象其實是兼有照顧和控制的特質,極端情形下照顧和控制是一樣的意思。
對特定服務對象格外照顧,事情都協助處理,到最後服務對象依賴社工 ,凡事都聽社工的話,無法自行決定,或自行做決定會受到勸誘阻擾。
過往職場經驗,曾看過經督導評估案家已有足夠量能或非組織目標,通知社工結案,社工堅持不結案,認為個案仍然需要社工的協助,甚至在轉換單位交接個案後,到新單位重新開案,想盡辦法持續服務同一個案家。
到底是服務對象的需求,還是社工的需求,是案主期待社工的協助,還是社工期待案主來尋求協助。
如何判斷界線和情感(反)轉移,除了自我覺察及個人經驗累積,重要的是督導機制,不論是外聘、內部或同儕督導,由第三人協助檢視盲點。
現況部分社福單位是一人社工獨自作業,沒有督導或前輩的帶領,初任社工就到這樣的單位,憑著愛心和助人熱忱,只能從一次又一次失敗過程中學習,或者就此陣亡離開。
只有愛,是很難在助人工作這條路持續走下去。
結語
有沒有愛心真的是必要的嗎?我想真正重要的應該是專業。
那只有專業卻沒有愛可以嗎?其實是可以,沒有愛,依然可以當社工。
但能夠在社工這一行做得久的人,通常都會有自己的信念,因為如果沒有信念,何必選擇三高一低,高風險、高壓力、高責任,可相對低薪資的產業。
信念會讓人堅持下去,助人過程許多事情會讓人灰心喪志,只有找到信念並擁有專業,跟隨信念而走才能不迷失自我。
而擁有信念,何嘗不是一種愛的表現,不是對服務對象的愛,而是對助人工作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