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被擋商調?原單位考量和想法
尋找合適單位投履歷,經過電話、筆試、面試等重重關卡,好不容易獲得用人單位錄取並發商調函,結果原單位不同意過調。
為什麼商調需要原單位同意?擋商調的原因是什麼?一起來瞭解單位的考量和想法。
商調規定及函釋
擋商調的由來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尊重當事人意願
後來擋商調的情形越演越烈,於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0月28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4741號函:
公務人員之任免遷調,係屬機關首長用人權責。惟為兼顧公務人員個人權益,各機關對於他機關指名商調現職人員時,除考量機關業務需要外,允宜衡酌個人家庭照顧、職涯規劃、交通、健康狀況等因素,除有特殊情形或正當理由外,宜尊重當事人調職意願。
商調回函為行政處分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各機關對他機關指名商調之回復函,無論同意與否,均視為行政處分。
單位的考量和想法
業務考量
人員商調辭職離開的遺缺,順利的情形就是採外補很快找到人,可如果業務做到一半或是正好是忙季,剛來的人就會直接面臨大量案件手忙腳亂,或是不知道前面做到哪裡毫無頭緒,不知從何下手。
因此,基於業務上的考量,主管多會希望完成階段性任務後,才同意商調。
在公所社會課或地方政府社會局處辦理補助業務,剛好遇到年底總清查,會希望總清查後再過調;當年度剛好遇到社福考核或是業務重要考核,會希望等考核結束,或是把考核資料完成才能過調;如果負責的業務有重大專案或列管案未完成,會希望告一個段落再交接。
以上舉的例子,都是實務上常遇到的狀況。
有些情況,正是因為手上的業務做不來,才想趕快找缺商調,對於還要完成到一個段落這件事,會非常抗拒。
可如果外補沒有找到人最後放考試缺,就是單位內其他同事代理直到職務代理人應徵,而公職社工的職務代理人,因為資格限制非常難找到人,很可能需要代理到考試分發。
在原單位,不管是主管、同事或是業務來往接觸的人,如果讓你曾經有過感謝的想法,那把工作完成或告一個段落再商調離開,如果早已交惡,就當對原單位最後的情分。
人力考量
業務考量幾乎一個時間點後就可以過調,而單位人力不足,尤其選舉年遇到人事凍結,為了維持業務運作,主管擋商調或是同意過調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機率會提高。
公職職場很常見的一種狀況,人員商調導致代理人不堪負荷,也紛紛找缺商調,商調不成的甚至離職,最後單位內只剩主管和綁約中的新人,所以為了維持業務運作,主管在正式人員低於一定人數 時,不同意商調機率大幅提升。
至於低於一定人數怎麼判斷,一般約聘雇人員或是臨時人員較少異動,即使異動徵人也比較快,在僅考慮正式人員狀況下,當過調後單位內正式人員人數不足一半,主管會開始考量業務最低運作所需人力。
舉例來說,科室正式員額不含主管僅有2人,已商調1人,就需等到另一名補齊;正式員額不含主管有5人,已商調2人尚未補齊,第3人不同意過調機率提高。
另外一種狀況,好不容易等到人員都補齊,結果本身不小心成為單位內年資最久的人,為了業務運行,讓資深人員可以協助新進人員,主管有可能會以此為理由希望多留一段時間,等待新進人員業務上手。
所以,要商調就要當單位內第一個人,越缺人的單位越不容易放人,原單位最容易同意放人的狀況,其實是在業務淡季且正式員額滿額,近期內都無人異動的情形下。
人才慰留
我都安慰自己,因為是個人才,所以才會被慰留。
工作態度積極,業務處理盡責,單位風評佳,和這樣的同仁共事愉快,更何況是主管,能有個願意做事且讓人放心的下屬,非常難得,除非是升官或是回家鄉,大部分多會被慰留。
甚至會出現一種狀況,因為升官要調離原單位,主管考量權衡下,承諾將某個更高職等缺保留,以換取將人留下,如果在原單位適應良好,又有更高職等的位置,是可以考慮留在原單位繼續發展。
雖說已經做好被慰留的心理準備,當實際被慰留時,還是非常羨慕沒有被慰留,兩個禮拜後就順利到新單位報到的 同事,但說不定,沒有被慰留的同事心理也會感到失落,覺得怎麼都沒有人慰留。
關於人事越低調越好
不管是在哪個單位都一樣,跟人事相關的事情越低調越好,尤其是收到派令之前最好三緘其口。
從收到人事電話通知要發商調函,口頭告知主管,到發同意過調函,期間就是不停到各個辦公室裡被各種慰留,接著就開始周旋過調時間。
用人單位希望報到時間越快越好,原單位不同意要押較晚的過調時間,中間會需要反覆和用人單位及原單位溝通,如果真的遇到擋商調,原單位願意放人,但需要比較久的時間,就需要打給用人單位溝通和協調。
越多人知道,影響因素越多,能成功商調的機率越低。
結語
在收到人事電話通知要發商調函,如果確定不去,盡早回電告知,讓用人單位能盡早決定繼續公告徵才還是報考試缺,有時候會有不可抗力因素決定留在原單位,其實在公職久了大家都心照不宣。
雖然換過不少單位,但前期都是考試分發,當開始找缺商調時,以為換單位是人之常情,才發現有太多錯綜複雜因素影響,困難的版本,有些人不得不採用離職後就任,有些人甚至重拾書本準備用考試換單位,採綁約期滿用視同商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