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信:詢問商調接獲錄取告知主管時機
請問面試接獲單位電話通知錄取,對方人事希望先告知主管,但告知後商調函如果沒有來會很尷尬,該如何處理?要先報告到哪一個層級?
您好:
單位電話通知錄取,通常是用人單位主管面試後決定要用您並簽准,但人事單位收到簽後需要作業時間,或與其他徵才一併作業,故將甄審會時間訂在更晚的時間點召開,並俟會後簽准即能發商調函。
在地方政府,會先告知股長最近因為什麼事情(即商調的原因,最好令人難以拒絕,如想要陞遷、照顧家人、靠近學區或醫院、離家更近等)可能會商調,如果事求人上有適合的缺就會投缺。
先知會股長有心理準備和思考業務安排,不把話說死,但又讓股長知道可能會商調。
至於向科長告知,一般來說,會由股長向科長提及此事,但商調告知這件事情,會取決於單位風氣和主管個性,您身處單位中會比我更加清楚,如果您的股長不是會主動向上報告的人,請股長向科長報告,或是您主動向科長說明亦可。
告知過程中,請多留意主管的態度,會不會被擋商調,其實看事前告知就能觀察發現。
告知後,就可以向對方單位人事回覆已告知主管,並請對方人事發商調函後馬上通知您,我通常會以原單位主管需要商調函向更高層級(局處長)報告並確認商調時間為理由。
為了協調商調時間及縮短作業流程,一般人事單位多會答應。
對方人事通知發商調函後,即可正式向主管告知,更保險一點,可以先向原單位人事確認收到商調函再告知,人事單位簽核及會辦到業務單位需要時間,這段時間可以開始協商過調時間。
這樣的作法,既做到事前告知,又不會面臨商調函最後沒來的尷尬,就算最後商調函沒有過來,已經預告可能會商調,就可以繼續找下一個缺。
過調時間,新單位會希望越快越好,原單位會希望越慢越好,期間會需要反覆和原單位主管及新單位主管溝通,找出兩方都可以接受的時間點。
3個月內都算常見,如果原單位同意過調時間壓超過3個月,向新單位說明原因(例如需要等到業務專案告一個段落、考核結束、單位考試缺補人等)並告知時間,盡可能展現出對原單位業務的負責及想要前往新單位的誠意,再來就是看對方單位是否願意等。
最後是我的個人猜測,可以理解做事認真卻考績拿乙真的很氣憤,但商調新單位成為單位新人,考績拿乙其實很常見,去年商調拿乙,今年商調很大機會可能也是拿乙,所以用考績拿乙作為商調理由不太可行,如果是用商調作為考績拿甲以退為進的作法,更是一步險棋。
希望我的經驗能幫到您,先預祝商調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