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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工作這條路

社工.自我探索.公職

少子化議題下的托育政策

少子化議題下的托育政策

社會行政分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體驗行政機關科層體制和行政文書,做少子化議題下頗受關注的托育業務。

前言

歷經兒少機構和身障機構,終於不是做直接服務,但做了行政後發現,文書沒有比較簡單,時常加班到晚上八、九點,最重要的是行政工作不像直接服務,日復一日的瑣碎事情,會消磨對於工作的熱情

地方政府業務原本只想寫一篇,想了想,還是依業務性質分開寫,社會局處流動率大,而每當有人員異動,我便會主動向主管表示願意接離職或商調人員的業務,讓新人來接我原先做的業務,以避免無前手可交接或詢問的情形。

因此在不知不覺中,做過不少業務,但這也和本身個性有關。

上班時間佔據一天1/3以上,想要做喜歡的事情,這樣上班才會開心,但沒有做過怎麼知道自己喜不喜歡那個業務,所以開始頻繁換業務的公職生涯,直到後來商調離開,才結束在社會局處不斷換業務的生活。

離開社政後,對於每個業務都沒有做很久,是感到最可惜的一件事,第一年熟悉業務,第二年上手業務,第三年精進業務,但一個業務我最久只做到兩年,對於業務好不容易有一些想法想要改變和嘗試時,就要重新學習新業務。

托育相關法規

在做托育業務前,先看過相關法規和衛福部社家署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在地方政府工作,熟知業務相關法規是基本,因為地方政府就是地方主管機關,是第一線規劃、推動及監督等角色。

會用到的法規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還有相關函釋,多看幾次熟讀,因為常有民眾、業者、民意代表隨時會問,在社會局處已經很習慣一心二用,每天從早到晚電話響不停,一邊接電話回答問題,一邊手上持續敲打鍵盤處理行政。

因為嬰幼兒是無行為能力者,人身安全最重要,所以托育業務的相關法規和規定很多,初期多是在瞭解和詮釋法規上,用成人的角度去看待托育業務,一直到後期才開始意識到應該要用孩子的視角去看孩子的需求。

托嬰機構

相關規定

會用到的相關規定有: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人員不適任資格認定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各縣市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各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各縣市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相關科系對照表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其範本托育人員在職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衛福部社家署有製作一系列指引和手冊,可以協助更快上手業務:托嬰中心教保活動指引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工作指引托嬰中心評鑑指導手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操作手冊

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早年為托兒所和幼稚園,以教保員和教師為主體,幼托整合後,以年齡劃分,收托零至未滿兩歲嬰幼兒為托嬰中心,由社會局處管轄,兩歲以上為幼兒園,由教育局處管轄。

少子化下,各縣市都在積極佈建公托和家園,如果需要新設就要發包工程採購,如果是後續營運委託經營管理就是勞務採購,基本上都脫離不了採購法。

在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碰到標案機率非常高,尤其又是正式人員,而社會局處以勞務採購為大宗。

採購法相關規定多,一開始都是前手怎麼做就跟著做,或問同仁怎麼做,同事或主管有時也不是很瞭解,不懂就多請教發包中心和法制,做到最後發現還是要熟讀法規和契約,後來當了採購稽核小組稽查人員,看過許多態樣,更覺得採購法需要注意的細節是需要經驗累積。

因為有勞務契約,所以公托廠商相較私托機構好管理,就是按照法規和契約走,要非常熟悉法規或契約,有些廠商不好應對。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大公托,小家園,家園其實就是社區化、小型化、類家庭模式的托嬰中心,介於托嬰中心機構及居家托育個人之間,收托12人以下,適用法規和托嬰中心一樣,但又多了點彈性,因為規模小所以場地比較好找,但也因為規模小所以建造和營運成本比較高。

基本上,一樣是做採購。

不管是公托、家園還是親子館,如果經費是向中央申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就會被列管,而且審計常查前瞻業務,每個月需填列報表,進度正常還好,進度落後較麻煩,要到中央專案報告。

私立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的設立、輔導和監督都是在地方政府,因為是收托無自主行動能力的嬰幼兒,所以法規要求多。

硬體包含甲類消防、用地F3類以及托育環境安全要求,軟體包含托育人員資格、每年教育訓練、托育品質,透過訪視輔導、行政查核、聯合稽查、評鑑等,協助提升轄內托嬰中心質量。

私托和居家托育人員不同,因為機構規模較居家托育服務人員(保母)大,像是連鎖托嬰中心或是一條龍服務(同時有私托和私幼),通常背後會有一定勢力。

遇過幾次私托設立到現場會勘時,民意代表從頭到尾都站在承辦人身旁。

私托業務不會碰到採購,但私托相較公托難管理,品質參差不齊,有非常要求托育品質的,也有拼命想找法規漏洞的,未立案稽查和裁罰要非常熟悉法規,因為行為態樣太多且光怪陸離,雙北社會局是當時最常打電話請教的對象,因為他們遇過的奇怪事情最多也最有經驗,真的非常感謝前輩們。

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

衛福部社家署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把檔案看過,可以協助更快上手業務。

提供家庭育兒性支持服務,設置遊戲空間、辦理親子課程、親職講座等,委外經營,所以如果需要新設就是做工程採購,如果是後續營運委託經營管理就是勞務採購,托育業務如果是正式人員(不管是社會行政或是公職社工),絕大部分是做採購。

親子館不是托嬰機構,所以相關法規很少,多是依勞務契約履行,相較公托難度又低了一些,加上嬰幼兒入館要有家長陪同,不太會出現托育人員虐待情事,倒是常陳情設施使用受傷、報名不到課程、入館規定限制很多等。

居家托育服務

會用到的法規是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各縣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輔導、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托育補助、托育管理委員會召開等,這個業務多是給非正式人員,或是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地方政府專案人力計畫進用的臨時人員。

育有未滿兩歲育兒津貼及親職講座

育有未滿兩歲育兒津貼及親職講座,例行性每月撥補助及獎補助團體辦理親職講座,這個業務幾乎都是臨時人員辦理。

結語

除了最後兩項不太會是正式人員業務外,其他都有可能接觸,當時的托育業務還不像現在這樣蓬勃發展,剛開始起步,所以我的主要業務是公托、私托、家園和親子館全包。

再加上同期考試分發有人離職,所以還要代理部分兒少業務,因為是從機構分發到行政機關,行政沒概念且不會採購招標履約,初期確實頻繁加班。

受限於法規和嬰幼兒人身安全,托育業務沒有太多能讓承辦人發揮的空間,行政文書較沒有成就感,但少子女化政策下蓬勃發展的托育業務,雖然很忙,可看著象徵希望的孩子,便覺得忙得很有意義,每次去托嬰中心或親子館,被一群小小軟軟還散發著奶香的嬰幼兒包圍,都覺得好可愛好幸福。

特別想一提的是,做托育業務期間,曾接過一次來自公托送托嬰幼兒家長的來電,一開始以為是要來陳情,結果是家長特別打來感謝政府設立公托,孩子每天送托都很開心,今天孩子畢業了想向承辦人說聲謝謝。

掛斷電話後我在座位上想了很久,原來不是只有直接服務才是助人工作,從來沒有想過只是盡責完成工作,能夠收到這樣的回饋

我在社福領域是真心覺得,只要能為這個社會帶來一點小小的正向影響,手上的工作便有了意義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