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議題下的托育政策
社會行政分發地方政府社會局處,體驗行政機關科層體制和行政文書,做少子化議題下頗受關注的托育業務。
前言
歷經兒少機構和身障機構,終於不是做直接服務,但做了行政後發現,文書沒有比較簡單,時常加班到晚上八、九點,最重要的是行政工作不像直接服務,日復一日的瑣碎事情,會消磨對於工作的熱情。
地方政府業務原本只想寫一篇,想了想,還是依業務性質分開寫,社會局處流動率大,而每當有人員異動,我便會主動向主管表示願意接離職或商調人員的業務,讓新人來接我原先做的業務,以避免無前手可交接或詢問的情形。
因此在不知不覺中,做過不少業務,但這也和本身個性有關。
上班時間佔據一天1/3以上,想要做喜歡的事情,這樣上班才會開心,但沒有做過怎麼知道自己喜不喜歡那個業務,所以開始頻繁換業務的公職生涯,直到後來商調離開,才結束在社會局處不斷換業務的生活。
離開社政後,對於每個業務都沒有做很久,是感到最可惜的一件事,第一年熟悉業務,第二年上手業務,第三年精進業務,但一個業務我最久只做到兩年,對於業務好 不容易有一些想法想要改變和嘗試時,就要重新學習新業務。
托育相關法規
在做托育業務前,先看過相關法規和衛福部社家署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在地方政府工作,熟知業務相關法規是基本,因為地方政府就是地方主管機關,是第一線規劃、推動及監督等角色。
會用到的法規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還有相關函釋,多看幾次熟讀,因為常有民眾、業者、民意代表隨時會問,在社會局處已經很習慣一心二用,每天從早到晚電話響不停,一邊接電話回答問題,一邊手上持續敲打鍵盤處理行政。
因為嬰幼兒是無行為能力者,人身安全最重要,所以托育業務的相關法規和規定很多,初期多是在瞭解和詮釋法規上,用成人的角度去看待托育業務,一直到後期才開始意識到應該要用孩子的視角去看孩子的需求。